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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被评为 山东省“版权示范单位”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3:23       作者:PG电子集团       浏览:55.1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大力提升版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着力培养一批在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建立版权保护工作机制、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任务等方面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促进山东省版权产业发展,山东省积极组织开展了版权示范创建活动。



近日,山东省版权局公布了山东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版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PG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中唯一一家药企,脱颖而出,成功被评选为山东省“版权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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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即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图片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实力的象征。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在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主体,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如何将“知本”变“资本”,实现弯道超车成为新时代赋予企业转型发展的新命题。PG电子集团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运用知识产权支撑企业创新发展。


PG电子始终秉承“企业发展知识产权要先行”的理念,加强专利、商标保护的同时,对版权工作的保护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建立健全了版权保护工作机制。目前PG电子集团版权申请量已达230件,获登记的版权作品已有165件(含软件著作权),且近三年来呈快速增长趋势。


新时代新起点,PG电子集团将继续提升版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进一步完善版权工作机制,在着力激发员工创新创造活力的同时,提高版权保护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版权产业发展,为进发千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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